创新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口”

 互联网消费金融是网络经济中重要一环。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兴起的时间虽然只有短短几年,但其成长速度惊人,互联网消费金融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和趋势。但在现阶段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中,依然存在着较多的影响和限制因素,这也就需要针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进行不断的创新发展。

  嘉宾

  黄 震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

  王 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

  张淑翠 赛迪智库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互联网消费优势逐渐显现

  中国经济时报: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现状如何?呈现哪些特点?

  黄震:一是消费金融市场潜力巨大。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我国的消费信贷规模在2014年已达到15.38万亿元,2014—2017年消费信贷规模的复合增长率将维持在20%以上。但目前中国消费性贷款余额的占比只有20%左右,与欧美发达国家50%左右的比例相比有着明显的差距,且我国消费金融以中长期贷款为主,2014年短期消费贷款为2.23万亿元,仅占消费信贷的14.5%。由此可见,我国短期消费贷款市场潜力巨大,具有较高的成长性。

  二是互联网消费金融产业链逐步壮大。我国日臻完善的金融体系、多样化的社会融资渠道、不断刷新的金融创新速度,为消费金融产业的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互联网企业等为主体参与构建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产业链正在不断丰富和发展壮大。一方面,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精神所倡导的“开放、平等、协作、分享”为传统的消费金融注入了新的活力;另一方面,基于电子商务的新型消费生态正在逐步形成,丰富的消费场景和消费需求成为拉动消费金融需求的新增长点。

  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特点一是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的信息透明度提高。二是门槛低是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显著特色。三是用户体验在互联网金融消费中占有重要地位。四是场景化、连接化消费出现。

  互联网消费金融迅猛发展,消费者群体日益年轻化,互联网金融规模在不断的壮大中。随着经济结构转型的不断推进,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将逐渐显现,并在未来发挥更大的作用。

  王刚:在政府政策鼓励和支持下,依托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消费活动和金融活动日益互联网化,互联网与消费金融这两个万亿元级体量的行业产生交集,消费金融体量持续扩大,基于互联网的消费金融迎来了历史性发展机遇。其特点一是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公众存款、网贷平台和电商平台的自有资金为资金提供方,银行、分期购物平台、消费金融公司、电商消费金融平台为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商,银监会、人民银行为监管主体,征信机构提供征信服务,而坏账催收处理机构负责欠款催还以及坏账处理,最重要的则是消费服务的需求方——广大消费者。二是形成三类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服务模式:基于电商平台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模式、分期购物平台等或以消费金融公司为主体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模式以及银行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

  张淑翠:拉动内需已成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助推器,国家宏观政策在鼓励消费的同时,也极大推动了消费金融业发展,而互联网对传统金融业的渗透,使互联网消费金融应运而生、方兴未艾。据估算,2015年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或已突破2000亿元。随着我国一系列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落地,后监管时代的到来将推动互联网消费金融更加规范有序地发展。基于对象与产品不同,互联网消费金融可分为综合性电商消费金融、3C产品消费金融、装修旅游、教育以及农业消费分期市场等几类,并且已形成基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互联网消费金融、银行搭建线上消费金融平台、P2P网贷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等运行模式。目前,互联网消费金融呈现消费群体日益年轻化、注重用户体验、场景化、连接化消费等特点,同时也兼具互联网所具有的信息透明度高、低成本、跨界性、高效便捷化等特点。

  互联网消费金融面临不少挑战

  中国经济时报:当前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面临哪些风险与挑战?

  黄震: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是金融必然存在风险。一是市场风险。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门槛较低。市场繁荣的同时也产生了市场混乱的现象,各类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定价不等、操作不规范、产品创新失败等屡见不鲜,长此以往会加剧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的波动,降低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的公信力,市场发展陷入低迷。二是技术风险。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业务接收、信用调查、贷后控制基本上都是依赖于互联网平台,信用过程中大量地使用网络手段和网络信息,因此,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互联网技术风险。这些技术风险涉及到互联网平台的网络安全体系、大数据分析体系、客户资源库建设体系等多个互联网构建元素以及技术难题。三是信用风险。互联网消费金融所提供的消费信贷往往是非抵押、非担保的信用类贷款,利用互联网手段审核的时间较短,不能充分考察客户的信用记录,且难以做到全部项目的贷后追踪。四是监管风险。由于互联网天然的虚拟隐蔽性和扩散性,其风险传播也极为迅速,政策监管开始进入了限制管理期。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属于新型金融形态,对于该类金融行为的监管还属于摸索阶段,还未形成成熟合理的监管方式,难以避免政策的反复和波动。

  此外,经济社会的转型、“互联网+”战略的推进、消费引领供给侧的改革以及普惠金融规划的深入推进,使互联网消费金融充满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不少挑战。

  一是有效的商业模式尚待摸索。大趋势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将朝着普惠金融的方向发展,需要通过商业模式的重塑,以更低的价格、更好的体验服务更多的人群。这客观上要求从业机构进一步降低息差依赖,通过获取合作商户补贴和为用户创造增值服务来建立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二是欺诈风险防范成为一大难题。互联网消费金融对风险管理技术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必须根据业务流程做到全面风险管理。其中,欺诈风险管理是最需要克服的一大难题。互联网消费金融场景化是防范欺诈风险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更多需要借助广泛的外部数据平台和云端反欺诈系统提高风险防范水平。三是尚未形成多元的资金来源渠道。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竞争既是客户获取、场景拓展和风险控制能力的竞争,更是广泛多元化营运资金筹措能力的竞争。客户的瞬时性、并发性用信行为对资金保障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大体量、低成本、多渠道的资金来源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关键。

  王刚:尽管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发展迅猛,但整体来看目前行业发展尚不成熟,一些不规范的平台运作已经导致潜在风险开始滋生和显现,其直接表现是: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的征信和风控能力不足,导致自身乃至整个行业不良率升高,当前,这种风险在大学生消费金融领域表现尤为突出。具体而言,风险因素主要来自平台风控能力较弱、市场发展不规范、服务客体偿付能力差、有效监管不足等方面。

  一是不同平台的风控能力差别明显,与商业银行、传统消费金融公司和大型互联网企业相比,网贷平台和大学生消费金融平台风控能力相对较弱,在客户信息获取和分析处理方面存在短板,风险多聚集于此。二是市场发育不规范,主要表现为竞争性宣传和企业急功近利、过于追求利润等方面,部分平台片面夸大自身产品的低门槛、零首付、免抵押,而可以掩盖高利率、高违约金、高手续费等真实属性,会误导很多不成熟的消费人群。三是消费群体自身的内在风险因素偏高,往往缺乏稳定的收入和相应的偿付能力,导致还款困难。四是金融监管有待加强。目前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监管体系尚不完善,行业准入和业务范围等缺乏相应标准,对催收等关联行业监管不足,可能导致违约风险升级变质。

  张淑翠: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空间广阔,但安全问题始终是绕不过去的话题。外部支付安全、商业模式创新、监管技术完善等都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面临的挑战。

  一是防范欺诈风险难度大。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互联网、消费、金融三者的有机融合,对风控技术提出新要求,几乎全面颠覆商业银行以往风控做法,亟须基于业务流程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创新。特别是,互联网消费金融与信用卡密切关联,信用卡诈骗犯罪屡见不鲜,亟须借助数据平台与云端反欺诈系统来提高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二是商业模式有待重塑。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深度与广度日益加深,互联网金融不仅要在各类消费场景中自然、全面、流畅地嵌入产品,给用户提供使用体验,而且要为用户创造多种增值服务。如何创造增值服务并制定增值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都有待于进一步探索有效的商业模式。

  三是监管技术滞后与不完善。互联网消费金融涉及支付、信贷等多项业务、多个领域,产品种类较多、客户稳定性差,相应地这就需要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记录与消费者相关的各种交易与资金等重要信息节点,将云计算和大数据充分应用于监管,实现全方位实时监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互联网消费金融未来的发展趋势

  中国经济时报:互联网消费金融未来发展将呈现出哪些趋势?您怎样看互联网消费金融未来的前景?

  黄震:一是互联网程度的加深。在互联网渗透全行业的今天,包括消费金融在内的中国金融产业的互联网化已是大势所趋。消费金融的互联网化包括产品的互联网化、服务模式的互联网化和风险管理模式的互联网化。如何在互联网技术条件下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需要创新服务模式和渠道。在互联网消费,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记录消费者的交易信息、资金信息等,这对于金融机构进行控制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同时也对传统风险控制模式提出了挑战。

  二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近年来,信用中介机构开始逐步发挥作用,加之现在互联网金融中的违约问题屡见不鲜,这使得社会重视建立并逐步完善信用体系。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因其掌握大量的数据信息,开始自建信用体系,如支付宝旗下的芝麻信用、腾讯信用、拉卡拉等。未来全社会的互联网金融数据会进一步整合,并打破现有的数据壁垒,建设完善的信用体系,这也必将成为未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王刚:一是互联网消费金融产业的主体将更加多元化。二是消费金融产品将与支付业务相结合,并进一步向线下拓展。三是市场的垂直化发展将更加明显。目前旅游、房产中介、汽车、教育等垂直行业的消费金融服务发展迅速,依据所在细分领域的市场特点,结合客户的不同消费能力,推荐适合的消费产品。四是数据资产将为风险控制提供重要资源。

  总的看来,互联网消费金融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但也要关注近期伴随过快发展出现的风险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扩大内需和实现共享经济发挥更多正能量。

  张淑翠:一是大数据化。随着互联网、云计算等高新技术日新月异,互联网消费金融越来越趋向于大数据化。这些数据主要用于市场洞察、客户洞察、企业运营等方面,剖析整体市场运行情况、开发预测模型与风控模型,挖掘金融创新机会,降低风控及业务成本,拓展利润空间。

  二是垂直化。互联网消费金融涉及家电、汽车、教育等多个细分领域,而各个细分领域的经营模式及行业结构迥异,因此不仅要具备本行业经验,而且要深入了解所涉及细分领域的市场特点等,促使行业垂直化发展。同时,每个人消费水平不同,互联网金融要根据不同消费群体明确各自市场定位,开发推广相应的消费产品,促使用户垂直化发展。

  三是多样化。伴随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种类会依据保险、证券等市场需求越来越丰富,加之人们消费习惯、支付方式等变化,又会加速服务模式和渠道创新,促使服务模式多样化。

  未来互联网消费金融将进入一个蓬勃发展、快速发展状态,有望获得长周期向上。2016年,央行、银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对于消费金融发展的支持态度。毋庸置疑,政策支持成为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强有力的催化剂。

  供给侧改革视角下互联网消费金融如何创新发展

  中国经济时报:对于供给侧改革视角下互联网消费金融如何创新、健康发展您有哪些建议?

  王刚:消费金融是供给侧改革的有力支点。互联网消费金融可以在传统消费金融产品、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借助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等工具,为消费者提供特定消费场景下的融资服务,一是通过增进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提高市场效率;二是通过创造分享性价值,提升消费者话语权。总的看来,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将为金融领域供给侧结构的优化升级直接作出重要贡献。

  要推动互联网消费金融创新发展,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推动互联网消费金融可持续发展。政府不仅需要在政策层面加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规范和监管,还应从多个层面鼓励支持消费金融领域的创新,通过扩大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影响力,推动形成良性发展的格局。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而言,要赢得消费者信任并接纳消费金融服务,需要自身服务的深化和创新。为此,应从提升商家信誉、加强平台结构保障、优化服务流程等方面提升客户体验。

  二是完善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管理。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提供主体应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结构,升级互联网技术保障,防范技术网络风险。此外,针对当前风险高发领域,要更加重视欺诈风险防范,不仅要规范用户信任资质审查,还需借助广泛的外部数据平台和云端反欺诈系统来抵御针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诈骗、套现或用户账户盗取和冒用等风险。在此基础上,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应尽快建立全行业的反欺诈联盟,共享涉嫌欺诈人员的“黑名单”,形成共同防御、协同共享的风险管理合作机制。

  三是构建多元化征信体系。理论上银行间信息共享程度越高,单家银行所承担的信贷风险越低,因此应加强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提供主体在征信领域的合作,形成多元化征信机制。在这一过程中,要格外重视跨平台的信用数据合作和用户隐私保护。

  四是加强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互联网消费金融是在提供普惠金融目标下进行的商业模式重塑,为更广泛的用户提供简单易得的消费金融服务。只有不断优化用户体验进行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才能保持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生机和活力。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应立足自身优势,从产品设计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营销手段创新、服务流程创新等多方面展开。

  五是在制度层面完善消费金融发展环境。借鉴成熟市场国家和地区的监管经验,采取以功能监管为核心、着重围绕消费金融业务品种进行监管的思路和方法,主动适应混业经营时代的创新需求,兼顾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安全,有效防范消费金融市场快速扩张中的潜在风险。

  黄震:一是进行大数据风控。消费金融是一块巨大的蛋糕,盘踞着银行系、电商系、垂直购物分期系以及互联网金融系等各派从业机构。互联网金融系拥有资金和资产两端,通过线上理财人群为借款人提供资金来源,在二者之间形成良好的闭环,实现双端结合,与其他从业机构形成差异化竞争。借助金融科技,网贷系消费金融平台初步形成了一套颇有特色的风控体系。

  二是完善法律及信用环境。一要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消费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细则,以保证消费金融在合法的轨道上健康发展。二要基于互联网来完善现有征信体系。互联网累积了大量具有信用价值的个人数据,这些数据对于不能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来说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是鼓励探索各种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有些采取纯线上模式运作,但也有些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模式运作。应鼓励不同机构探索各种不同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

  四是要实行功能化和差异化监管。目前,我国消费金融机构多元化趋势比较明显。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以及各种互联网金融公司等,都在提供消费金融服务。还有一些电商、零售商等非金融机构也在提供消费金融服务,例如它们为自己客户提供分期付款形式的零售信用。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采取功能监管为主的监管模式,既能保证监管到位,也较有利于消费金融创新。此外,对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提供消费金融服务的互联网企业等宜实行差异化监管。应有针对性地建立不同的监管标准,对市场准入、业务范围、风险控制、流动性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尚处于试点阶段的消费金融公司和正在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宜通过制定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来促进它们依法稳健经营,以更好地促进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

  张淑翠:互联网消费金融所具有的开放性、普惠性和科技性,通过需求牵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旨在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供给。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创新、健康发展。

  一是提高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构建联防联控风险机制。对涉及互联网消费金融违法犯罪行为,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加强个人征信能力建设,促进公检法机构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构建以人民银行征信为主、辅以市场化的多元化征信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和反欺诈风险联盟建设,构建网络联防联控风险管理协作机制。

  二是推动商业模式创新,集聚发展新型业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积极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支付结算、网络融资、虚拟货币、渠道业务等业态模式升级,加速传统金融、互联网、消费三者跨界柔性融合。

  三是加强业态监管力度,营造安全公平环境。进一步细化互联网消费金融监管细则,规范行业准入标准。突破网络监管技术难点,创新监管手段。完善信息通报和快速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网络消费金融环境监控力度。抓住关键环节,积极开展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提高整治效果。

(更新时间:2016 年 11月 28日) 
重庆卓观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99号千叶中央街区3栋13-10